【我的讼No.119】离婚案
当事人在外地念本科时,与人网恋,网友大她十来岁,初中文化,渔民。毕业时怀孕,遂结婚,生子后女方带小孩回娘家生活。双方年龄相差悬殊,生活习惯和价值观迥异,婚姻生活自然难以持续,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不同意离婚,开庭时带了不少村民来旁听,撂给法官一句话:反正不我离,法官你看着办。法官判不离,六个月之后再起诉,双方调解结案。小孩归男方抚养,但男方母亲已不在世,父亲年迈,实在不具备抚养条件,不知道那个漂亮的小男孩现在如何了。
我跟男方打过许多次电话,他的态度一直很坚决: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不离。视妻子如私有物。当事人说住在夫家,夜不闭户,极不习惯,问其何故,说是谁敢来我家偷?又有什么东西偷呢?
还有就是生活观念相差太大,丈夫的习惯就是出海打一天鱼,得钱千来块,先买一些彩票,然后就等钱花玩了再下海,无储蓄的习惯,问其何故,答曰:我怎么知道这次出海还能否回得来,存钱干什么。
选配偶犹如选股票,选得不好,套牢一辈子。若想提前摆脱,只有割肉,还得在余生中带着那糟糕婚姻的创伤。痴男怨女们,可要慎重呀。
【我的讼No.120No.121】执行异议两案
有个老板欠我的当事人千余万,我方申请执行,查封了他所有房产。不料他似乎早有准备,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将所有房产均赠送给儿女,两个女儿各得一套,不过并未过户。他的两位女儿遂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法院驳回了她们的执行异议,她们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她们败诉,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结。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