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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明律师简介


工作经历

-2000年至2006年,工作于湖南南方工程学校,担任计算机老师
-自2008年8月起在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8年初加盟大成
-中南大学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博士后
教育背景
-湖南大学法学本科
-湘潭大学经济法硕士,为法学院硕士招生以来唯一获准提前一年毕业的硕士生,并获第十三届研究生校长奖

-中南大学经济法博士,获全额奖学金及优博资助,并获2014年教育部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代表案例


一、部分非诉案例

-处理过十余家大型企业的破产清算法律事务
-为深圳某上市公司收购深圳市某公司51%股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北京某上市公司收购广州市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处理过东莞某公司与某市人民医院关于某大型药企的收购案
-处理过广州某科技公司与广州某美妆公司的收购案
-处理过东莞某公司与某人关于某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收购案
-处理过东莞某公司与东莞某公司关于某物流园的收购案
-为深圳某上市公司收购深圳某公司100%股权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
-为东莞某公司收购中航集团惠州某地块(涉及9家公司的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深圳某科技公司增资扩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上市公司收购东莞某机械公司51%股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部分民商事诉讼代理、仲裁案例

在处理金融类诉讼、公司类诉讼、房地产类诉讼、合同类诉讼及公益诉讼有丰富经验,有多宗*高人民法院及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例
-代理某上市商业银行1000余宗金融借款合同案
-代理公司类诉讼50余宗(包括股权转让、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发行资产、公司盈余分配、公司解散、强制清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知情权等案由)
-代理房地产类及合同类诉讼超过200宗
-代理蒋某与厦门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高院二审,标的额2.4亿元
-代理汤某某与何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标的额3亿元
-代理东莞某置业公司与某上市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标的额2.7亿元
-代理罗某某与谢某某离婚案,涉及财产约5000万元
-代理某实业公司与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案件,标的额7300万元
-代理某科技公司与某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案,合同金额近10亿元
-代理汤某某诉清远某公司公司解散案,公司资产超2亿元
-代理九江市某保护中心与珠海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
-代理宁波某合伙企业与广州某公司合同纠纷案,合同金额近2亿元
-代理汤某某诉东莞市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标的额1.9亿元
-代理曾某某诉清远某公司公司解散案,公司资产超5000万元
-代理某修理厂与何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案,标的额3亿元
-代理麦某某与蔡某某离婚案,涉及财产约2亿元
-代理东莞市某公司与东莞市某公司、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亿元
-代理蒋某与厦门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再审,标的额2.4亿元
-代理吴某某与吴某某诉汤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额9500万元
-代理刘某某与某建筑公司、四川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亿元
-代理清远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标的额1亿元
-代理姚某诉东莞某公司、韩某某公司解散纠纷案,公司资产约5000万元
-代理东莞某公司与东莞某公司、汤某某公司解散纠纷案,公司资产约4亿元
-代理陈某某与云浮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超6亿元
-代理某经济合作社诉某担保公司合同纠纷案,合同标的额超2亿元
-代理佛山某公司诉东莞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8000万
-代理东莞市某公司诉东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8000余万元

三、部分刑事辩护案例

在处理计算机犯罪、黑社会犯罪、传销类犯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为汤某某职务侵占案辩护,检察院不予逮捕,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为何某某涉恶案辩护,当事人为**被告人,去恶,且两罪指控不成立
-为廖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辩护,该案为某省公安厅督办特大案件
-为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辩护,该案为特大型传销案件
-为熊某某开设赌场罪案辩护,当事人逮捕后被取保,公安机关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为刘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辩护,当事人获缓刑
-为董某某网络寻衅滋事案辩护,检察机关未起诉
-为洪某某运输毒品罪案辩护,该案二审宣告当事人无罪
-为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辩护,当事人为**被告人,获缓刑
-为杨某某故意杀人罪案辩护,法院判处当事人无期徒刑
-为罗某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辩护,为广东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
-为曹某某、司徒某某合同诈骗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魏某某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案辩护,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为李某某敲诈勒索罪案辩护,当事人被判拘役五个月,本案获国内许多媒体报道
-为李某某假冒商标罪及职务侵占罪案辩护,判决当事人不构成假冒商标罪
-为黎某某诈骗罪案辩护,本案涉案金额十亿元,为特别重大案件
-为张某某走私罪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李某某非法买卖弹药罪案辩护,当事人获缓刑
-为蔺某某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案辩护,涉案金额十三亿元,为特别重大传销案件
-为强某污染环境罪案辩护,当事人获缓刑
-为张某某恶意欠薪罪案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为邓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辩护,法院判处当事人缓刑
代表客户
-平安银行
-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步步高集团
-东莞振兴集团
-东莞市普济药业有限公司
-联泰制衣集团
-全友家私集团
-安科创新(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合联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绿葆集团

-美国东源光电公司


  科研成果


-主持3项省部级或市厅级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课题研究多项。
-在顶级法学刊物如《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发表过高标准法学论文30余篇,其中CSSCI或SCI论文将近20篇。
-出版著作多部,独著《公益告发制度研究》《HR自己的法律顾问》,合著《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研究》等。


  联系人: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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