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71】顾问单位3000万保证合同案
顾问单位是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向某银行提供担保,因为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银行起诉了数位保证人。
这个案子标的额大,但案情不算复杂。我方抗辩的理由也不过两点:债务人有抵押担保,债权人应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总数应以3000万为限,因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为3000万。后来法院采信了我的第二个观点,只要求我们对3000万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其余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律师费等均未获支持。听说因为这个案子,该银行把综合授信担保协议的条款都修改了。
不少人以为银行实力那么强大,请得起*好的律师,他们的合同条款一定是天衣无缝的,其实不然,我跟不少银行都打过官司,都能在他们的合同中找出问题来,有些问题还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担保法本身是十分复杂的,法律规定有盲区,也有冲突的地方,若涉及多种担保方式并存,多份合同,众多担保人,在设计合同时真是要非常小心,在具体操作时,更要谨慎,否则极易出错,银行也不例外。
【我的讼No.72】老客户合伙纠纷案
我帮一位经营纸品厂的客户处理过几个案子,之前写过两个,这是第三个案,他是原告,他的两位合伙人是被告,其中一位是他的同学,同学算是帮忙来做被告的,他坐过我的车,我对他还有印象,但是我确实已经想不起这个案子的案情了,在网盘中也未搜到这个案子的资料。案管系统的案号是(2012)东二法民一初字第2400号。
网盘不帮忙,记忆靠不住呀,记下这个案号,存目。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