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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83

时间:2024-03-05 09:46:18 点击:94

【我的讼No.1120-1121】诈骗罪刑案两宗
两位当事人经亲戚介绍到一公司上班,该公司经营地下彩票业务。他们的工作是通过微信或QQ添加好友,将好友拉到公司组建的微信群或QQ群,这些群里会有人给他们推荐彩票。他们也会向好友们暗示投注彩票赚了不少钱,好友们经不过诱惑,便会被引导至这个公司制作的网站上充值投注。每期中奖号码均以官方网站公布的数字为准,投注方式、开奖方式、中奖赔率均与官方彩票一致,听说中奖率居然比官方彩票还要高。如果有中奖,可以提现,当然除非你就此收手不干,否则肯定还会投入更多的钱,而这些钱都会进入这家公司老板的腰包。公司开业不到两个月便被公安一锅端了,十多位员工全部被抓,我们团队为其中的两位员工辩护,我代理一位女员工,助理代理一位未成年人。

当时正值央视炮轰电信诈骗之时,公安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电信诈骗的专项行动,这个案子就这样被当成了当地的典型案例,电台和报纸都有报道。公安局以诈骗罪开展侦查,检察院也以该罪起诉。因为两位当事人入职的时间都很短,涉案的金额很少,我们申请了两次取保,但均未获批准。助理辩护的那位当事人从事犯罪活动的大部分时间并未成年,抓捕时刚满18岁,被当成未成年犯处理,他的案子单独审理,由助理单独完成辩护。

一审庭审时,当地法院选了一个*大的法庭,也有数家媒体到场采访。十余位辩护人几乎一致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能成立,我也持相同观点。因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超过50万元,对首犯的量刑肯定会超过10年,其余被告人的量刑也会相应拉高,因此,犯罪数额的*终认定事关重大。意外的是,其余辩护人在质证上面表现极弱,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几乎不持异议。我觉得只能在质证上进行突破,在这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特别是对受害人有关的证据上。因为受害人分散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取证存在很大的问题,有些是叫当地公安局做了笔录,将笔录邮寄过来,有些连转账记录都没有提供,有些甚至只有一位侦查人员签名,我一一指出这些问题,在庭后还受到了旁听人员和律师同行的表扬。

遗憾的是,我的优秀表现并没有改变这个案子的判决,一审法院仍然对被告人下了重手,定诈骗罪,多数被告人被判十年以上,我的当事人也被重判四年九个月,这已经大大超出了我对这个案子的预判。助理辩护的未成年案效果则非常理想,一审法院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并当庭释放了他。

我建议我的当事人提起上诉,虽然二审改判的总体概率很低,但只有上诉了,才可能争取到改判的机会。当事人父亲也觉得法院判得太重,虽然经济状况并不好,仍然决定再付律师费,由我帮他女儿的案子打二审。助理辩护的当事人已经获得缓刑,虽然我也觉得还是应该上诉,但当事人父子并无上诉的意思,我就未再开口。

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我觉得改判的希望多了几分。更让我意外的是,二审的检察官在庭审中公开认为本案并不构成诈骗罪,我当时就认为,这个案子铁定要改判,就是不知道刑期会缩短多少。二审法院认为各位上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量刑上也比一审时轻了不少,我的当事人由一审的四年九个月改至三年,虽然我觉得还是不理想,但当事人父亲已经非常满意了。

那位未成年人因为没有上诉,他的罪名和刑期没有变化。我建议他父亲申请再审,他父亲虽然觉得诈骗罪实在不好听,也并没有采纳我的建议。大约两年后,他父亲发来信息,检察院主动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对他儿子的案子再审,我觉得很高兴。他没有把*终的文书发给我看,但罪名和刑期的改变是一定的。

对于两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都是他们的**份工作,他们未曾想工作未满两月,便身陷囹圄,其中一位还将面临三年漫长的刑期。这已经不是我**次在案子中碰到这种事情,好多年前办一诈骗案,也是整个公司被端,检察院起诉了近五十人,有不少的学生模样的被告人在席上泣不成声,他们都是刚参加工作,没想到供职的公司是诈骗公司。不久前,接待了一个咨询,事主毕业后在一个计算机公司做文员,公司因爬虫业务涉嫌犯罪,她也被刑拘。

又到毕业季,各位求职的同学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以为举世皆浊,我们公司这不算什么,也不要以为只是打打电话聊聊微信,无关宏旨,更不能认为我们公司这么多人,青天白日,干的怎么可能是犯罪的勾当。涉世之初,定要擦亮眼睛,否则社会可能很快就会给你补上一堂深刻的课程。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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