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手记

首页 >> 办案手记 >> 诉讼手记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办案手记163

时间:2024-03-04 14:26:26 点击:88

【我的讼No.328】顾问单位劳动争议案

顾问单位有一生产组长,连续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顾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员工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诉,要求顾问单位支付未结算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该组长工龄近10年,要求赔偿的金额较高。

按照该公司惯例,仍由我与公司HR经理共同代理本案。除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民主化方面的证据之外,我们重点提交了该名劳动者数次违纪的证据。我们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名劳动者有三次违纪,均被顾问单位处以严重书面警告。

**次因为工作粗心大意,将手袋上的五金孔打错,导致180余只手袋返工,造成公司较大的人力物业损耗;第二次是在他的工作区内发现4只私藏的成品手袋,未按正常程序上交;第三次同样是因为工作疏忽,在跟进新客户的订单时,导致五金件报废特别多。三次违纪均有该名劳动者签名确认。根据该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累计两次严重书面警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研究这个案子时,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为虽然三次违纪均有劳动者签名确认,也有规章制度的规定,但是毕竟**次和第三次算是工作失误,工作失误能否归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畴,是有争议的。不过,好在HR经理在处理本案时还算保守,额外多给了他一次机会,本来在两次严重书面警告时就可以开除,HR经理等到他第三次违纪时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所幸仲裁庭采纳了我们的答辩意见,认为该名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支持其赔偿金诉求。至于未结算的工资,顾问单位应该要支付的,这个我们也没有异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该名组长未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顾问单位与他结清工资,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

这个顾问单位的HR经理非常有经验,也愿意与我们沟通,并且听从我们的意见。我们为这家公司服务多年,之前的HR经理专业水平差,处理事情比较草率,动辄开除员工,让我们的工作很难做,公司每年要赔不少的钱。这公司的员工数量常年保持在3000人以上,换了她之后,每年也要开除不少人,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每年都会有几例,但我们几乎赢了全部的官司。可见,一个优秀的HR经理,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去年这位HR经理跟我说,她也在参加法考。她跟我同年,快40岁的人了,之前学的专业并不是法律,到这个年纪还要转行,真是佩服她的勇气。因为工作很忙,复习的时间没法保障,去年客观题考试没过。今年再战法考,她在考试前两个月辞职,9月初的时候看到她发朋友圈,居然考过了。现在主观题的考试成绩还没出来,希望她也能顺利过关。梦想常青,时光不老。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3926215878

  传真:13926215878

  邮箱:xiaoming725@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