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213】承揽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公司倒闭,欠了不少供应商的钱,担心当事人公司老板跑路,各供应商便纷纷进入“抢钱模式”。当事人公司财务(也是老板娘)去银行办理业务时,被一个供应商公司老板带了十余人堵住。老板娘拿出两张空白支票,该供应商公司老板以验票为由,强行拿走该两张支票。老板娘立刻向公安报案,派出所当天传唤这位老板做笔录,该老板不予理会,后公安局以经济纠纷应民事诉讼解决为由不予立案。
当事人做出口业务,当时账上没有钱,忘记将该两张支票挂失止付,不过,不久后会有退税款打到公账上。这位供应商显然知道这个消息,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后,保全了当事人公司账号,等查到税款退到公账后,申请解封账号,用支票取走了70万元。这位老板这种操作当然非常高明,但也比较冒险,因为账户随时都会被其它供应商查封,也可能会在解封后被当事人公司将钱取去。幸运的是,他们做成了,时间点把握得非常好。
当事人公司知道这个消息后,再次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再次传唤供应商公司老板到派出所做笔录,这老板担心被刑事拘留,提出退还10万元货款的和解方案,当事人公司不同意该和解方案。不过,蹊跷的是,公安局仍未对该老板刑事立案。
因加工款数额有将近130余万元,还有60余万加工款未获清偿,仲裁案继续进行。我在仲裁开庭时提出本案案由不是申请人主张的买卖合同纠纷,而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首席仲裁员是律协副会长,居然说:案由不重要。后来他没有变更案由,也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开庭审理,径行出了裁决书。不过,他在裁决书中,又把案由定性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我看到裁决书真是哭笑不得。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