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讼No.179No.180】外观专利侵权两案
当事人是一家家具公司,自创一品牌。这个品牌中的一张椅子和一个床,抄袭了另一家公司的外观设计,被这家公司在东莞中院起诉,当时外观专利案还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看了材料后也觉得这两个案子没有抗辩的空间,外观上看几乎完全一样,也无法使用先用权抗辩,虽然当事人也为这两个产品申请了外观专业,也出了证,但申请日期明显晚于原告。因为当事人其实是我一家做商标代理的顾问单位的客户,我便明确告知他,案子输定了,赔多赔少而已。当事人仍表示要委托律师,有律师总比没律师好。
我们交了委托手续后,法院便来电话说,不用来法院开庭,直接去家博会的会场开,而且我们会当庭宣判。接到电话后,我知道败局已定。
开庭那天,我找到厚街家博会顶楼的临时法庭。因为知识产权局现场勘验的照片并不清楚,笔录也未注明具体型号,原告虽然做了网页公证,但照片较为模糊,我便以侵权产品并非被告生产抗辩。再补一句,即便侵权,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并说了几点理由。
这种答辩只能算是聊胜于无,没有实际价值,法官当庭宣判,要求我方停止侵权,并且每案赔偿原告损失(含维权费用)5万元。下手较轻,当事人也觉得没所谓,因这两个产品他早已不再生产了。
执业十年,代理案件超过1500件,只有这两个案子当庭宣判。经常会有当事人问我会不会当庭宣判,我要么笑而不语,要么说:应该不会吧。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